軟件企業增值稅退稅的會計處理:
借方: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補貼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第壹條規定,壹般納稅人軟件企業銷售自己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的稅率征收增值稅後,實際增值稅負擔超過3%的部分,即征即退。
要擴大退稅信息,必須執行國家的經濟和稅收政策。稅務機關應相應設立必要的職能管理機構,建立嚴格的退稅審批制度,控制政策壁壘。
申報和登記
納稅人申請退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退稅管理制度的規定,向當地稅務機關提交退稅申請報告,由稅務機關辦理退稅登記。
審計監督
稅務機關應認真審核退稅申請報告,核實納稅人提供的證明文件、退稅原因、退稅範圍、退稅有效期限、退稅產品數量和金額、退稅率和退稅計算的合法性和真實性,切實按照國家有關退稅審批程序和審批權限的規定,加強稅務機關內部協調和監督。這是退稅管理的關鍵環節。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