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歷史成本、重置完全價值和凈值計價。
1、《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規定,固定資產應當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
2、按歷史成本計價。歷史成本亦稱原始購置成本或原始價值,簡稱原價。是指企業購置某項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壹切合理的必要支出。這種計價方法具有客觀也可驗證性的特點,因而是固定資產的基本計價標準。
3、按凈值計價。固定資產凈值亦稱為折余價值,是指固定資產原始價值減去已提折舊後的凈額。它可以反映企業實際占用在固定資產上的資金數額和固定資產的新舊程度。這種計價方法主要用於計算盤盈、盤虧、毀損固定資產的溢余或損失。
4、重置完全價值亦稱為現實重置成本,它是指在當時的生產技術條件下,重新購建同樣的固定資產所需要的全部支出。按現實重置成本計價,雖然可以比較真實地反映固定資產的現實價值,但也帶來了壹系列的其他問題,會計實務操作也比較復雜。因此,這種方法僅在確定清查財產中盤盈固定資產的價值時使用,或在對報表進行補充、附註說明時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