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數總和法是壹種計算固定資產折舊的會計方法,其基本公式是: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殘值)×年折舊率。年折舊率的計算公式為:年折舊率=該年尚可使用年數/各年尚可使用年數總和,即(預計使用年限-已使用年數)/[(預計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年限+1))÷2]。
以壹臺設備為例,原值為78000元,預計殘值為2000元,預計可用4年,我們可以通過以下步驟計算每年的折舊額:
年數總和=1+2+3+4=10第壹年折舊額=(78000-2000)×(4/10)=30400元第二年折舊額=(78000-2000)×(3/10)=22800元第三年折舊額=(78000-2000)×(2/10)=15200元第四年折舊額=(78000-2000)×(1/10)=7600元年數總和法的優勢在於它反映了資產價值在使用過程中逐年減少的現金流量特性,特別是在技術進步快、產品更新頻繁或設備工作環境惡劣的情況下,如強震動和高腐蝕。然而,它可能無法完全反映所有影響折舊分配的因素,因此在實際應用中需綜合考慮。
總的來說,年數總和法適用於那些快速磨損或需要快速收回投資的固定資產。更多詳細信息可以參考百度百科關於計提折舊的條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