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應付福利基金
信用:現金
擴展數據:
應付福利費的會計處理:
根據新企業會計準則(2006)和修訂後的《企業財務通則》(2006),取消了原制度中工資總額的65,438+04%提取職工福利基金的規定。
對於“應付福利費”,明確指出屬於職工薪酬範圍。醫療保險以外的其他福利費由企業自主確定提取福利費或實際收取。
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先提取後使用的方式,但提取比例由企業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年終,如果當年提取的福利費大於支出,應沖回,否則應補足,並修正下壹年度福利費提取比例。
也可以按照福利費的實際發生額收取,直接計入相關成本費用。如果與稅法規定不壹致,應進行納稅調整。企業原有的福利費結余可以不作調整使用。在首次實施後的第壹個會計期間,將發生的福利費從以前年度應付福利費中扣除,直至結清賬戶余額。
可見,新企業會計準則和修訂後的《財務通則》賦予了企業更大的自主權。這意味著它將對企業經營成果中的流動負債、存貨成本和期間費用產生壹定的影響。
在會計處理上,取消了原“應付福利費”壹級科目,增設“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科目核算職工福利費。發生的福利費按計算對象計入相關成本費用科目。
例1:職工福利費按工資總額的壹定比例計提如下:直接生產人員3000元,車間經理1000元,500元,銷售人員600元。會計處理如下:
借:制作費用3000元。
制造成本500
管理費600
銷售費用1000
貸款: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5100。
參考:中國司法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