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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土地稅會計分錄

房產土地稅會計分錄如下:

1、計提時: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房產稅

應交稅費-土地使用稅

支付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時的會計分錄:

2、支付時:

借:應交稅費-房產稅

應交稅費-土地使用稅

貸:銀行存款

以上會計分錄適用於企業根據規定的稅率和計稅依據,定期計提並支付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的情況。

房產土地稅征收標準如下:

1、房產稅。按照房產的原值計算,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原值壹次減除10%至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稅率為1.2%。如果房產是出租的,則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稅率為12%。

2、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根據不同地區,土地使用稅的稅額有所不同,例如,大城市每平方米年稅額為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為1.2元至24元,小城市為0.9元至18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為0.6元至12元。

綜上所述,房產稅的計稅依據納稅人對原有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的,要相應增加房屋的原值.對於更換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的,在將其價值計入房產原值時,可扣減原來相應設備和設施的價值,對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中易損壞,需要經常更換的零配件,更新後不再計人房產原值,原零配件的原值也不扣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三條

土地使用者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該法明確了土地使用者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稅的規定,是土地使用權人必須遵守的法律規定。金融機構自2020年3月1日起,推進將存量浮動利率貸款的定價基準轉換為LPR的工作,並原則上應該在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因本次利率轉換工作涉及業務種類廣、存續時間長、金額巨大、客戶數量多,且可能存在無法通知到客戶、客戶拒絕配合、擔保情況發生變化等多種情形,若不能妥善執行,可能給銀行帶來法律風險與聲譽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