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資產減值準備的相關規定
《企業會計制度》要求企業對可能發生損失的各項資產計提減值準備,即壹方面企業應對各項資產進行定期或至少每年終了時進行全面檢查,根據謹慎性原則合理預計可能損失,實行計提減值準備制度;另壹方面又給企業選擇計提方法和計提比例的較大自主權。新制度規定企業必須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項目有:應收賬款壞賬準備、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存貨跌價準備、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委托貸款減值準備等八項。
二、資產減值準備的會計處理
(壹)應收賬款壞賬準備的會計處理
企業應當采用備抵法核算壞賬損失,通過設置“壞賬準備”科目進行核算,提取時,借記“管理費用-提取壞賬準備”科目,貸記“壞賬準備”科目;待某壹特定應收款項被確認為壞賬時,再予轉銷,借記“壞賬準備”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科目。《企業會計制度》規定計提壞賬準備的方法有三種:應收賬款百分比法、賬齡分析法、銷貨百分比法。
(二)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的會計處理
短期投資期末價值應當按照成本與市價孰低法計價,當期末市價低於初始成本,應確認為跌價損失,其計提的規定是:企業可以依照具體情況,分別按照投資總額、投資類別、單個投資項目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企業壹般在年末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如果已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的短期投資市價回升,應在已計提的短期投資跌價準備數額內轉回,直至恢復到原來的初始成本。進行短期投資跌價損失的核算,應設置“投資收益-計提的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科目和“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科目。其賬務處理,按短期投資市價低於成本的差額,借記“投資收益-計提的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科目,貸記“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科目;如果已計提跌價損失準備的短期投資市價回升,則應作相反記錄;企業出售或到期收回短期投資時,按實際收到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已提的跌價準備,借記“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科目,按賬面余額,貸記“短期投資”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三)存貨跌價準備的會計處理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的存貨在期末時,按照賬面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法的原則進行計量,對於可變現凈值低於存貨賬面成本的差額,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如果賬面成本小於可變現凈值,壹般不作任何會計處理。進行存貨跌價準備核算時,應設置“存貨跌價準備”科目和“管理費用-提取的存貨跌價準備” 科目。存貨跌價準備應按單個存貨項目的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價,並采用備抵法進行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賬務處理。提取時,借記“管理費用-提取的存貨跌價準備”科目,貸記“存貨跌價準備”科目,以後每壹會計期末均應通過成本與可變現凈值比較進行計提存貨跌價準備,並與原余額比較,若計算的應提準備大於準備原余額,則應予預提,反之,則應沖銷已提數,作相反的會計記錄。
(四)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的會計處理
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和長期債權投資應當在每個會計期末按照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法的原則計量,對於可收回金額小於其賬面價值的差額,應當計提長期投資減值準備,計入當期的投資損益之中。可收回金額大於長期投資的賬面價值,壹般不作賬務處理,但若屬於以前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其價值得以恢復的, 則應在已計提的減值準備的限度之內進行沖減。進行長期投資減值核算,需設置“投資收益-計提的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科目和“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科目,前者反映因長期投資跌價所產生的未實現減值損失,後者是長期投資的備抵科目。當發生長期投資價值下跌並予以確認時,按確認金額借記“投資收益-計提的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科目,貸記“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科目;如果發生其價值回升,則應沖減已計提的減值損失並轉回所回升的價值,按回升的價值作相反的記錄;如果到期收回或處置時,其賬面價值仍未恢復到初始成本,應按長期投資賬面余額,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或“長期債權投資”科目;按已計提的投資減值準備借記“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科目。
(五)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會計處理
企業的固定資產應當在期末按照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法原則進行計量,對可收回金額低於賬面價值的差額,應當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當發生固定資產減值時,借記“營業外支出-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貸記“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如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價值又得以恢復,應在原計提減值準備範圍內轉回,作與上相反的記錄。
(六)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的會計處理
企業在建工程預計發生減值時應計提減值準備。而預計發生減值的情況是存在下列壹項或若幹項:長期停建並且預計在未來3年內不會重新開工的在建工程;所建項目無論在性能上,還是在技術上已經滯後並給企業帶來的經濟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其他足以證明在建工程已經發生減值的情形。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的核算是在計提減值準備時,借記“營業外支出-計提的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科目,貸記“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科目。如果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在建工程價值又得以恢復,應在原已提減值準備的範圍內轉回,作與上相反的記錄。
(七)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的會計處理
當企業存在下列壹項或若幹項情況時,應當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某項無形資產已被其他新技術等所替代,使其為企業創造經濟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響;某項無形資產的市價在當期大幅度下跌,在剩余攤銷年限內預期不會恢復;某項無形資產已超過法律保護期限,但仍具有部分使用價值;其他足以證明某項無形資產實質上已經發生了減值的情形。當企業所持有的無形資產可收回金額低於賬面價值時,應按其差額,確認當期無形資產減值損失,借記“營業外支出-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科目,貸記“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科目。如果已計提減值準備的無形資產價值又得以恢復,應按恢復增加的數額,作與上相反的記錄。
(八)委托貸款減值準備的會計處理
企業應當對委托貸款本金進行定期檢查,並按委托貸款本金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可收回金額低於委托貸款本金的差額,應當計提減值準備,計提時借記“投資收益-計提的委托貸款減值準備”科目,貸記“委托貸款減值準備”科目;如果已確認損失的委托貸款的價值又得以恢復,應在已提的減值準備範圍內轉回,作與上相反的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