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扣除的基本項目是與納稅人收入有關的成本、費用、稅金和損失。
成本:指銷售商品、提供勞務、轉移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成本。
費用:指三期費用。
稅:指繳納的國內六項稅,包括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關稅、城建稅,以及教育費附加,簡稱“六稅壹費”。
損失:指營業外支出、經營損失、投資損失和其他損失。其中,未計入納稅年度的項目,不得結轉下壹年度;會計處理與稅法不壹致的,以稅法為準。
扣除800萬-60-20 = 720萬元。
稅法中,扣除工會經費=應付工資總額的2%,扣除職工福利費= 65438+應付工資總額的04%,扣除教育經費=應付工資總額的2.5%。
調整項目:
扣工會經費=800*2%=16(萬元)16-17.5 =-15應增加。
職工福利費扣除= 800× 14% = 112(萬元)112-90=22(萬元)不調整。
扣除教育經費= 800× 2.5% = 20(萬元)20-45 =-25萬元應增加。
應納稅所得額= ①收入總額-②非應納稅所得額-③免稅收入-④允許扣除項目金額-⑤允許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應納稅所得額= 9000+10-30-3500-200-1000-200-1200-720+1.5+25-300 = 1886.5。
1886.5*25%=471.6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