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銷是指低值易耗品在領用時,應根據其價值和使用壽命自主選擇攤銷方法。
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壹次攤銷法”、“使用年限攤銷法”和“五五攤銷法”進行核算。
壹次攤銷法:這種方法是將低值易耗品的價值在領用時壹次性轉入生產費用或相關費用。這種方法適用於單位價值低或使用壽命短,容易損壞和摔壞,壹次性使用不多的低值易耗品。
分期攤銷法:這種方法在領用時將低值易耗品的全部價值記入“待攤費用”或“長期待攤費用”科目,然後在使用壽命內將低值易耗品的價值分期攤銷到相關的成本、費用科目。報廢時,將攤余價值與殘值的差額作為報廢低值易耗品的當期攤銷額,借記制造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按殘值借記材料等科目,貸記待攤費用或長期待攤費用等科目。這種方法適用於價值高、使用壽命長或壹次性用量大的低值易耗品。
4.五五攤銷法:這種方法是低值易耗品在領用時按其賬面價值的50%攤銷,其余50%在報廢時按其賬面價值攤銷。適用於每月領用和報廢金額相對均衡的低值易耗品。
攤銷法的計算公式如下:
周轉材料各期攤銷銷售額=周轉材料計劃成本×(1-殘值占計劃成本的百分比)/預計使用壽命。
【例】某工程使用壹批腳手架,計劃成本10000元,預計使用壽命16個月,預計殘值率10%。計算本月周轉材料的攤銷額。周轉材料月攤銷額= 10000×(1-10%)/16 = 56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