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從廣義上講,只要是票據、貨幣資金和有價證券的收付、保管、核算,就都屬於出納。它既包括各單位會計部門專設出納機構的各項票據、貨幣資金、有價證券收付業務處理,票據、貨幣資金、有價證券的整理和保管,貨幣資金和有價證券的核算等各項工作,也包括各單位業務部門的貨幣資金收付、保管等方面的工作。狹義的出納則僅指各單位會計部門專設出納崗位或人員的各項工作。
出納的三大禁忌是什麽?
出納的三大禁忌是使用“白條”進行抵庫、大量現金過夜和現金坐支。白條抵庫亦稱“白條頂庫”,以不符合財務制度和會計憑證的字條或單據頂替合法單據,挪用庫存現金的行為;現金坐支是收到現金(營業款即營業收入)以後不往銀行存,直接從收到的現金(營業款即營業收入)中開支。
出納對賬包括什麽?
出納對賬包括賬證核對、賬賬核對和賬實核對三個方面。出納對賬是指為了保證賬簿記錄的正確性而進行的有關賬項的核對工作。出納日常以銀行對賬單為依據,核對銀行日記賬的記錄是否正確。
出納不能兼做的工作有哪些?
出納不能兼職的工作有稽核、保管會計檔案、登記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等。並應明確規定各崗位的職責,確保不相容的崗位相互分離、相互制約。《會計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會計機構內部應當建立稽核制度。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保管會計檔案和登記收入、費用、支出、債權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