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準則和舊收入準則的主要區別體現在權益變動明顯性、側重性、信息全面性和取消的有關規章。
權益變動明顯性
新準則將所有權益變動表從原來的附表上升為主表,更好地體現了主體權益的綜合變動,為報表使用者提供更詳細的信息。
側重性
新準則更強調現金流量表的編制,發布相應準則規範現金流量表編制,正確編制和提供現金流量表,有利於報告用戶預測企業未來現金流,評估債務償還、股息支付和外部融資和發展能力,分析凈利潤與業務活動現金流差異的原因等。
信息全面性
新準則要求的附註更重視對信息的披露,披露的內容也更加全面。
取消的有關規章
新準則取消了財務情況說明書,因原財務情況說明書中包含的部分內容在主表和附註中已有體現,此外涉及企業生產運營基本概況等內容不宜通過會計準則加以規範。
此外,新收入準則還引入了更多的專業技術和會計原則,以確保更加準確、透明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運營結果。例如,新收入準則要求對所有與客戶之間的合同采用統壹的會計處理方式,而不再根據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的類型進行區分。
收入準則的特點
明確收入的定義
收入準則明確了收入的定義,將其定義為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他人使用本企業資產等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這個定義相較於過去的會計制度,更加廣泛,包括了利息收入和使用費收入等。
規範確認標準
收入準則對銷售商品、勞務收入、他人使用本企業資產的確認原則進行了規範,明確了確認的具體標準。這使得企業能夠根據實際經濟業務進行判斷,作出符合實際情況的會計處理。
國際化規範
收入準則在規範角度上實現了與國際接軌,主要從收入確認、計量和報表披露標準範疇來規範企業的收入事項,使得中國的會計規範與國際會計準則更加接近。
特色化的結構體系
收入準則主要是從收入確認、計量和報表披露標準範疇來規範企業的收入事項,這使得報表使用者能夠更好地理解企業的經營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