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允許扣除的廣告費和業務推廣費為:8000 * 15% = 12萬元,實際為15萬元,超出部分1500-1200 = 300萬元可在206544年。
2014年允許扣除的廣告費和業務推廣費:9000 * 15% = 1350萬元,當年為10萬元,加上上年結轉的300萬元* * 13萬元,小於65438+的規定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