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應在取得有關部門批準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工商登記證後30日內,辦理出口企業退稅登記。
2.退稅登記的申報和受理
企業收到《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表》後,應根據登記表和有關要求填寫,加蓋企業公章和有關人員印章,連同出口產品經營權批準文件、工商登記證等證明材料壹並報送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核實後,受理登記。
3、填寫出口退稅登記證
稅務機關收到企業正式申請後,按規定程序審核批準後,向企業簽發《出口退稅登記表》;
4.出口退稅登記的變更或註銷
當企業經營狀況發生變化或部分退稅政策發生變化時,應根據實際需要變更或註銷退稅登記。
會計處理:
1.貨物出口並確認收入時,按出口銷售(離岸價)作如下會計處理:借記:應收賬款(或銀行存款等。);貸: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等。).
2.按“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免稅抵扣”做如下賬務處理:借:主營業務成本(或其他業務成本等。);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的進項稅額)。
3.月末,根據《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中計算出的“退稅金額”,作如下賬務處理:借記:其他應收款——出口退稅;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4.月末,根據《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中計算的“免抵稅額”,作如下賬務處理: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國內產品應交稅金中扣除出口);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5.收到退稅時的賬務處理:借:銀行存款;貸款:其他應收款-出口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