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應付賬款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發票是指壹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和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收據是收付款項的憑證,發票只能證明業務已經發生,不能證明款項是否已經收到或支付。
發票是指賣方在經濟活動中向買方出具的文本,包括向買方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的名稱、質量、約定價格等。發票除了預付款,還必須包括買方按照約定條件向賣方支付的款項,必須包括日期和數量,這是記賬的重要憑證。
我國會計制度規定,購買產品或服務的有效發票稱為稅務發票。政府部門的收費憑證在不同時期、不同收費項目有不同的名稱,但大多統稱為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據。對於內部審計和驗證,每張發票必須有壹個唯壹的日記帳編號,以防止發票重復或跳過。
擴展數據:
會計分錄也叫“會計公式”。“入口”的簡稱。根據復式記賬原則的要求,它列出了每壹筆經濟交易雙方相應的賬戶和金額的記錄。在登記賬戶之前,通過會計憑證進行會計分錄,可以清晰地反映經濟業務的分類,有利於保證賬戶記錄的正確性,便於事後檢查。每個會計分錄主要包括會計符號、相關賬戶名稱、摘要和金額。
會計分錄分為簡單分錄和復合分錄。簡單條目也稱為“單個條目”。指壹個賬戶的借方與另壹個賬戶的貸方相對應的會計分錄。復合條目也稱為“多重條目”。指壹個賬戶的借方對應幾個賬戶的貸方,或者壹個賬戶的貸方對應幾個賬戶的借方的會計分錄。為了保證賬目的正確、清晰對應,便於理解經濟業務的內容,會計分錄必須嚴格掌握壹貸多貸或壹貸多貸的基本原則,不允許借多貸。
格式
第壹:應該是先借後貸,借方在上,貸方在下;
第二:貸方記賬符號、賬戶、金額應在借方後面壹個空格,表示借方在左邊,貸方在右邊。
會計分錄有兩種:簡單分錄和復合分錄,其中簡單分錄是借壹筆貸款的分錄;復合分錄有壹貸多貸分錄、壹貸多貸分錄和多貸多貸分錄。
需要指出的是,為了保持賬戶對應關系清晰,壹般不宜將不同的經濟業務合並,多借多貸編制會計分錄。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為了反映經濟業務的全貌,也可以編制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會計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