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善於觀察。就是觀察被審計單位的自然環境、組織機構、人員分布、運作流程,了解壹些蛛絲馬跡。
2.善於提問。談話的方式是通過談話和詢問來了解線索。不要直接提問,通過在家聊天聊天消除對方的防禦心理,從對方的“失誤”或“主動表白”中把握自己想要的信息,往往會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3.善於分析。即在審計過程中,深入分析所見所聞的表面現象,準確判斷可能存在問題的類型和範圍。
4 .向社會公布審計情況。讓被審計單位的員工知道有審計部門要審計,知道審計的內容,審計人員的工作地點和聯系電話,以便提供審計線索。這些審計線索往往會產生意想不到的效果。審計人員不要到了壹個單位後就“默默”去酒店查賬,審計結束也不會讓單位裏的其他人知道。
5.在公司辦公室關註公司的會議記錄、會議紀要、相關合同協議、會議安排。在這些表外資料中,往往隱藏著會計賬簿上看不到的東西。所謂內審外審相結合,就是充分利用審計結果,審計單位A要關註單位B的信息,收集單位B容易形成“小金庫”的線索。如營利回扣、工作合作費等。這些材料的收集必須認真細致。比如通過銀行支付的,要詳細記錄收款人的全稱、賬號、開戶行;以現金支付的,應當記錄收款人收款日期、收費賬戶和收款人姓名,必要時可以復印原件。掌握這部分線索,對以後查處“小金庫”極為有利,通常可以拔出蘿蔔帶出泥。這種方法特別適合系統內審計,真的可以事半功倍。
事實上,對於很多單位來說,對其主營業務的管理壹般是比較嚴格的,尤其是行政事業單位,其資金來源大多來自於其主營業務的多種經營實體。壹般來說,這是他們“小金庫”的主要來源。在審計中,應該把兩者結合起來進行審計,這樣可以起到很好的作用。在特殊情況下,靈活運用審計方法和必要的特殊審計手段可以發揮獨特的作用。壹般情況下,“小金庫”的審計往往與其他審計項目壹起進行,審計方法的運用也會受到限制。如使用突擊庫存現金。由於對某個單位的審計,壹般會提前通知被審計單位。雖然入點後的第壹份工作是清點手頭現金,但是很難發現問題。但如果改變清查的時間,采取強硬的審計方式,在審計結束時,根據我們在審計中掌握的線索,對清查進行盤點,或者進行二次清查,或者檢查相關人員的辦公桌、文件櫃,就會取得明顯的審計效果。
作者:蘇建偉來源:中國註冊會計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