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活用工有六種類型:
1、勞務派遣:由人力資源機構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筆服務費用。
2、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可以與壹個或壹個以上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在同壹用人單位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累計每周不超過24小時。
3、崗位外包:用人單位將特定崗位的人力資源工作和其履行的全部或部分職責交由人力資源機構來完成,如員工的招募、培訓、離職管理,在職管理,人員替補、績效管理等。
4、業務外包:企業將壹些非核心的、次要的或者輔助性的功能或業務外包給外部專業服務機構具體實施,並支付報酬。
5、***享用工:用工單位之間達成協議後,由員工富余企業將勞動者集體安排至缺工企業工作,不是勞動者個人行為,更類似於企業之間的借調行為。
6、退休返聘:勞動者已經到達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從用人單位退休,用人單位通過與勞動者訂立合同契約繼續聘用。
靈活用工有以下優點:
通常制造企業或服務企業,會遇到訂單的“貿易性波動、季節性波動、時間性波動”等變動情況,而采用靈活用工的方式則有效解決在波動的業務量下人力資源浪費或人手不夠的問題。隨著靈活用工的逐漸成熟,采用靈活用工形式的企業越來越多,主要原因包括:1)降低成本,提升效率。2)風險外部化。3)用工方式靈活化。4)招聘快速化。企業將招聘、管理的需求交付於第三方人力資源服務商,可以集中內部核心資源開發核心業務,***享人力機構專業資源,提升整體運營能力。
靈活用工的商業模式:
在外包模式下,靈活用工產業角色方包括用工單位、用人單位和外包員工。用人單位幫助用工單位實現用工的招聘和管理,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只圍繞工作內容開展考核與交付。從盈利模式來看,用人單位的收入主要來自B端用工單位支付的服務費。服務費可拆分為:1)直接按用人數量收取。在人員成本基礎上增加壹定比例的服務費。2)按項目收取。按照外包項目的執行周期、難度、體量等維度收取費用,但最終都會按照業務體量折合到用人數量中。用工企業對外包員工擁有使用權,但不具有歸屬權。使用權和歸屬權分離使用工單位降低用工管理的隱性成本,降低風險,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有效提升用工單位的勞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