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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估入庫的會計分錄

暫估入庫的會計分錄如下:

1、企業購買商品或材料時,且收到貨物,但尚未取得對應的發票時,需要在月末先根據送貨單等單據來進行暫估入庫,分錄為:

借:原材料

貸: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

2、下個月月初沖減暫估的分錄為:

借:原材料(紅字)

貸: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紅字)

3、收到發票賬單時: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暫估入庫的正確做賬方法如下:

1、需要在應付賬款中設置壹個"暫估入庫"的供應商,在做暫估入庫處理的時候就用這個輔助核算,而不是寫實際的采購供應商;

2、到票金額如果和暫估金額有出入的,需要實際到票的時候調整成本的價格,暫估金額小於實際到票價格,借:主營業務成本,貸:庫存商品;否則做相反分錄;

3、如果暫估的貨物匯算清繳之前不能取得發票的,需要做納稅調整處理;

4、如果暫估貨物的發票不可以取得的,處理做納稅調增以外,還得做賬務的平賬處理,即應付賬款的暫估入庫項目不能壹直掛賬了,需要把這個科目的金額和實際支付的金額做對沖,涉及稅金的需要把稅金壹並計入成本做處理;

借:主營業務成本貸:應付賬款-暫估入庫(暫估時的單價是不含稅的需要做),借:應付賬款-暫估入庫貸:預付賬款.結轉完應付賬款-暫估入庫期末沒有余額.

暫估沖回的問題:建議暫估有變化的全部沖回,月底再統壹做壹個暫估;這樣方便應收賬款-暫估入庫明細賬和憑證的核對,只對應壹個憑證,免得暫估的多,造成賬面混亂;而且會計應建立暫估入庫明細清單,月底和庫管核對壹次。

怎麽確定暫估入庫金額?

會計上的暫估入庫是指貨物等已驗收入庫但尚未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

暫估價格確定規則:

1、按照按貨物清單或相關合同協議上的價格暫估入賬;

2、按照最近壹次的采購價格入賬;

3、按照最近市場的公允價值入賬;

4、按照售價預計或平均成本率

暫估入賬的價格小規模應該按照采購含稅價格入賬;壹般納稅人如果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就按照不含稅價格,發票是增值稅普通發票暫估價格規則同小規模,不確定發票情況統壹用不含稅價格暫估.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不能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因此,不存在進項稅額的暫估抵扣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