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信用消費貸款對象主要是行政事業單位副科級幹部,包括教職員工、公立醫院主治(藥學、護、技)師,金融、電信、電力、煙草、煉化、港務、鹽務、律師、會計師等具有良好信用記錄和穩定收入來源的單位。
2、年齡在18歲以上60歲以下,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3、申請人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具有償還能力,有良好的信用記錄。
4、貸款額度從5萬元到50萬元不等,期限最低不低於1個月,最高不高於3年。
5、申請人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住證明。
6、申請人有明確的消費意向或已經簽訂了相關消費合同。
7、能經貸方認可的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