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財稅[2012]15號通知第五條
五、納稅人在填寫納稅申報表時,對增值稅稅控系統能夠全額抵扣的增值稅應納稅專用設備費和技術維護費,應按以下要求填報:
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將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第23欄“應納稅額減少”。當本次調減金額小於等於19欄“應納稅額”與21欄“簡易征收法計算的應納稅額”之和時,按本次調減金額實際填列;當本期減稅金額大於19欄“應納稅額”與21欄“簡易征收法計算應納稅額”之和時,應根據19欄與21欄之和填列,本期減稅金額不足部分結轉下期進壹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