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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分錄及處理因實行三包造成售後損失

假如,發出商品40萬元。貨款未付,成本30萬元,實行“三包”,根據以往經驗估計有5%退貨,3%需調換,2%需返修。 壹、發出商品時借:發出商品 30 貸:庫存商品 30 二、確認收入借:應收賬款–企業 38×1.17 貸:主營業務收入 38應交稅金-增(銷)38×0.17三、結轉成本借:主營業務成本 30×0.95 貸:發出商品 30×0.95 “包修”、“包換”不影響收入的確認,發生了“包修”、“包換”時,只是增加了本公司的維修費用或相關成本;對另外5%的收入,則在退貨期滿時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