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只是印花稅的應收憑證之壹,但並不是所有的合同都需要繳納印花稅。
自2022年7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正式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和《印花稅稅目稅率附表》的規定,下列合同可以免征印花稅。
01
個人動產買賣合同(非雙方支付的,如公司與個人簽訂的車輛買賣合同)不征稅,不征收印花稅。
02
企業之間、企業與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不屬於印花稅的征收範圍。
03
管道運輸合同(雙方未付款)不屬於應稅憑證,不征收印花稅。
04
再保險合同(雙方均不支付)不屬於應稅憑證,不征收印花稅。
05
“權利和許可證照片”不是應稅文件,不征收印花稅。
06
其他賬簿不屬於應稅憑證,不征收印花稅。
07
供應和使用電、水、氣和熱的合同不是應稅文件,也不征收印花稅。但是,電廠與電網之間或者電網之間訂立的購銷合同,應當按照購銷合同的稅目征收印花稅。
08
清潔合同不屬於印花稅,不蓋章。
09
住宿合同不屬於印花稅,不蓋章。
10
會議服務合同(需要和租賃合同分開)不屬於印花稅,所以不蓋章。
11
出版合同不屬於印花稅,不蓋章。
12
工程監理合同(民法典屬於委托合同)不屬於印花稅列舉憑證,不蓋章。
13
物業服務合同不是印花稅憑證,不蓋章。
14
房地產企業與代理公司簽訂的銷售代理合同不屬於印花稅,不需要蓋章。
15
勞務派遣合同不屬於印花稅,不蓋章。
16
電梯維保合同不屬於印花稅,不蓋章。
17
訂單、提單:企業之間為確認買賣關系、明確買賣雙方權利義務而訂立的訂單、提單等文件,沒有單獨訂立買賣合同的,應當按規定繳納印花稅。
18
法律代理合同和法律顧問合同不是印花稅的憑證,不蓋章。
19
土地租賃合同暫不征收印花稅,待稅務總局明確。
20
商店、零售點對零星加工修理業務出具的修理單不得蓋章。
21
房地產管理部門與個人訂立的用於居住和生活的租賃合同,暫免蓋章。
22
對鐵路、公路、航運、水路為快遞行李、包裹出具的托運單,暫免加蓋印花。
23
企業與主管部門簽訂的租賃合同不屬於財產租賃合同,不應予以認定。
24
登記簿、統計賬簿、分類賬等。不屬於會計核算範圍或屬於會計核算範圍但未記錄金額的車間、門市部、倉庫不得蓋章。
25
法律、法規、會計、審計等咨詢。不屬於技術咨詢,其合同也沒有蓋章。
26
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人與出租人簽訂的出售和回購租賃資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稅。
27
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書、仲裁機構的仲裁文書、監察機關的監察文書不屬於應稅文書,不征收印花稅。
28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按照管理權限征收、收回或者補償安置房地產書擋的合同、協議或者行政文書,不屬於應稅憑證,不征收印花稅。
29
總機構與其分支機構之間,或者分支機構之間簽訂的憑證,作為執行計劃,不屬於應稅憑證,不征收印花稅。
30
應稅憑證的復印件或抄本免征印花稅。
31
依照法律規定應當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取得圖書館圖書的應稅憑證,免征印花稅。
32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簽署的應稅憑證免征印花稅。
33
農民、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委員會購買農業生產資料或者銷售農產品的買賣合同和農業保險合同,免征印花稅。
34
對向中國提供優惠貸款的國際金融組織簽訂的無息或貼息貸款合同和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35
產權所有人作為贈與政府、學校、社會福利機構、慈善組織而簽署的產權轉讓書,免征印花稅。
36
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購銷藥品或衛生材料免征印花稅。
37
個人和電子商務經營者訂立的電子訂單免征印花稅。
38
對個人出售或購買房屋暫免征收印花稅。
39
對個人出租承租房屋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40
金融機構與小微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41
以委托貸款方式訂立的借款合同的納稅人為受托人和借款人,委托人不是印花稅納稅人。
四十二個
根據買賣合同或產權轉讓,按稅目繳納印花稅的納稅人是財產所有權人,是拍賣標的的買受人,拍賣人不屬於印花稅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