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減值損失的賬務處理
資產減值損失指的是由於資產的賬面價值高於其可收回金額所造成的損失。資產減值損失在會計核算中屬於損益類科目。
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的,企業應當將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等
資產減值損失確認後,減值資產的折舊或者攤銷費用應當在未來期間作相應調整。使得該資產在剩余使用壽命內,系統地分攤調整後的資產賬面價值(扣除預計凈殘值)。註意資產減值損失壹經確認,在以後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資產減值損失結轉分錄怎麽做?
資產減值損失轉入本年利潤,應作以下分錄:
借:本年利潤
貸:資產減值損失
資產減值損失屬於哪個科目?
答:資產減值損失屬於損益類科目,借方表示損失的增加,貸方表示損失的減少。
對於企業發生的資產減值損失,應當設置“資產減值損失”科目核算,並在“資產減值損失”科目中按資產減值損失的具體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計提減值準備的會計分錄
1、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會計分錄如下:
借:資產減值損失——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2、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會計分錄如下:
借:資產減值損失——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貸: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3、計提存貨跌價準備,會計分錄如下:
借:資產減值損失——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
貸:存貨跌價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