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規定:
第十九條會計從業資格實行信息化管理。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持證人員從業檔案信息系統,及時記錄和更新持證人員的下列信息:
(壹)持有人的相關基本信息;
(二)持證人從事會計工作;
(三)註冊人員的變更和調動;
(四)持證人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換發;
(五)持證人繼續教育情況;
(六)持證人受到表彰和獎勵的;
(七)持證人因違反會計法律、法規、規章和會計職業道德受到處罰。
第二十條
持證人姓名、有效身份證件及號碼、照片、學歷或學位、會計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開始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等基本信息,以及第十九條第(五)項、第(六)項內容。
如有變更,應當持相關有效證件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從業檔案信息變更。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在核實相關信息後,持
見證人辦理就業檔案信息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