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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社會監督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社會監督,壹是指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由註冊會計師進行審計的單位,應當向受委托的會計師事務所如實提供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等資料和有關信息。財政部門有權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的程序和內容進行監督。二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的壹種沒有法律效力的監督。

(1)公眾監督

公眾監督主要是指公民通過批評、建議、檢舉、揭發、申訴、控告等方式,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權力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不斷擴大公眾參與範圍,方便公眾了解情況,參與監督;指導和加強內部監督,保障職工的監督權,鼓勵職工監督和舉報各類隱患;註重推廣有關地區和單位加強監管的經驗做法,提高監管實效。

(2)社會組織的監督

社會組織監督主要是指各種社會組織和利益集團對國家機關和公職人員的監督。社會組織通過選舉、請願、對話、示威、宣傳等方式監督政府管理活動。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和婦聯的作用。加強與各級工會、* *共青團、婦聯的溝通協調,依法維護和落實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不斷完善措施,加強管理,切實保障群眾權益。

(3)法律監督

“法律監督的本質是壹個社會主體為了實施法律而對其他主體行為的幹預”。在民主國家,監督權力的方式多種多樣,從監督權力主體的角度可以分為國家權力監督和人民民主權力監督。

(4)輿論監督

輿論監督是指社會利用各種媒體,采取各種形式,表達和傳遞帶有壹定傾向性的觀點、意見和看法,以糾正和制約政治權力運行中的越軌行為。建立健全輿論監督反饋機制。對涉及新聞媒體的批評性報道,要本著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態度,實事求是地及時進行調查處理,並在報道後2周內將整改結果或調查進展情況反饋給相關部門和新聞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