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當期和各個列報前期財務報表中受影響的項目名稱和調整金額。包括:采用追溯調整法時,計算出的會計政策變更的累積影響數;當期和各個列報前期財務報表中需要調整的凈損益及其影響金額,以及其他需要調整的項目名稱和調整金額。
3.無法進行追溯調整的,說明該事實和原因以及開始應用變更後的會計政策的時點、具體應用情況。包括:無法進行追溯調整的事實;確定會計政策變更對列報前期影響數不切實可行的原因;在當期期初確定會計政策變更對以前各期累積影響數不切實可行的原因;開始應用新會計政策的時點和具體應用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