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3年第61號公告的規定,企業在出口時因為還未進行免抵退稅申報,不用考慮免抵退稅的影響,企業只需對出口業務是否應確認收入進行處理,壹般會計處理如下:
借:應收賬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免抵退出口收入
同時結轉成本,因為此時不用考慮免抵退稅的影響,所以也無須將不得免征與抵扣稅額轉入營業成本,會計處理如下: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