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主體具體包括如下:
1、能動的可以作為認知的改造會計客體的“會計人”;
2、單獨進行核算的經濟實體(企業);
3、接受會計工作服務的單位;
4、具有獨立資金和經營業務,可以單獨進行核算的單位。
會計主體是指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的空間範圍。其目的是向財務報告使用者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提供對其決策有用的信息。會計核算和財務報告的編制應當集中反映特定對象的活動,並與其他經濟實體相互區別,從而實現財務報告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