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計準則第 6 號——無形資產》規定:第十九條 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不應攤銷。第二十壹條 企業應當在每個會計期間對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進行復核。如果有證據表明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是有限的,應當估計其使用壽命,並按本準則規定處理。 根據上述準則條款,不攤銷的無形資產應於年底對其使用壽命重新估定,若能確認該資產的使用壽命的,下年度進行攤銷處理,若繼續不能確定該資產的使用壽命則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