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國家檔案局令第79號發布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等主要會計檔案的最低保管期限已延長至30年。
會計賬簿類保管期限如下:
1、總賬:15年(包括日記賬)。
2、明細賬:15年。
3、日記賬:15年(其中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為25年)。
4、固定資產卡片報廢清理後保管5年。
5、輔助賬簿:15年。
賬簿,是由具有壹定格式的賬頁組成的,用來序時地,分類地記錄各項經濟業務的簿籍。
用以全面,系統,連續記錄各項經濟業務的簿籍,是編制財務報表的依據,也是保存會計資料的重要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