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書記、副校長、副書記、辦公室主任、教學主任、總務、會計、出納、司機、門衛、老師。
校長:指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或其他教育機構管理部門任命的學校負責人;
秘書:指從事公文和秘書工作的人。也指做文案的人;
辦公室主任:主要負責辦公室日常事務管理,包括辦公室秩序、物資供應管理、辦公室文件管理、會議組織等相關工作;
院長:根據國家課程設置及相關要求,編制學校教學計劃,調配課程,招聘中層教育管理人員;
會計:核算和監督本單位經濟活動的經濟管理;
教師:接受過專業培訓,在教育學校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