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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會計能收錢嗎?

現金會計是出納崗位,現金會計的工作內容是:

(1)辦理現金收付結算;

(2)登記現金和存款日記賬;

(3)保管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

(4)保管好相關印章、空白收據、空白支票。

出納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三個方面:貨幣資金核算、往來結算和工資核算。

出納是會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涉及現金收付、銀行結算等活動,直接關系到職工、單位乃至國家的經濟利益。如果工作出了問題,會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因此,明確出納人員的職責和權限是做好出納工作的最起碼條件。根據《會計法》、《會計基本工作規範》等會計法規,出納有以下職責:

1.根據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

2.嚴格審核相關原始憑證,以便編制收付憑證,然後按照收付憑證的順序逐壹登記現金簿和存款日記賬,並做好平衡;隨時查詢銀行存款余額,不準開空頭支票或出租、出借銀行賬戶;確保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的安全和完整;

3、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和結匯購匯制度及相關文件的規定,辦理外匯出納業務等。;

4.出納壹般只負責現金簿和存款日記賬的登記,不負責稽核和會計檔案保管,也不負責收入、費用、債權債務的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