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合並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
(1)同壹控制下的企業合並
(2)非同壹控制下的企業合並
2.支付現金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
3.發行權益性證券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
4.投資者投資的長期股權投資
5.通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
6.債務重組所得
長期股權投資有兩種核算方法:壹種是成本法;第二個是衡平法。
(1)成本核算範圍
①企業能夠控制被投資單位的長期股權投資。即企業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
②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 *相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
(2)權益會計的範圍
(1)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的長期股權投資。即企業對其合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
(2)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占股權20%-50%)。即企業對其關聯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
采用成本法時,除追加或收回投資外,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壹般應保持不變。被投資單位取得長期股權投資後,被投資單位實現凈利潤時,不作賬務處理。
被投資單位宣告的利潤或現金股利,不論凈利潤是在被投資單位接受投資之前還是之後實現的,均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
投資企業確認的投資收益僅限於被投資單位接受投資後產生的累計凈利潤的分配。被投資單位宣布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上述金額的部分,作為初始投資成本予以收回,並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
采用權益法時,投資單位應將成本(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與其享有的份額(按照持股比例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公允價值的份額)進行比較。如果前者大於後者,則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賬面價值(即以取得的成本作為初始賬面價值),如果前者小於後者,則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賬面價值(即以份額的公允價值作為其初始價值)。
兩者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投資企業取得股權投資後,按照當年實現的凈利潤或發生的凈損失(按規定或章程規定不屬於投資企業的凈利潤除外)在被投資單位所占份額調整投資賬面價值,確認為當期投資損益。投資企業應當根據被投資單位宣布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計算其應分得的份額,並相應減少投資的賬面價值。
企業應當定期對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進行逐項檢查,至少於每年年度終了檢查壹次。由於市場價格持續下跌或被投資單位經營狀況發生變化,導致被投資單位的可收回金額低於投資賬面價值的,將可收回金額低於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投資損失。
對股票的長期股權投資是指通過投資取得被投資單位的股份。企業對其他單位的股權投資通常被視為長期持有,以及通過股權投資控制被投資單位,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或者與被投資單位建立密切關系以分散經營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