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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會計實務中允許采用的發出存貨的計價方法有哪些

發出存貨的計價方法: 1.個別計價法2.先進先出法 3.月末加權壹次平均法4.移動加權平均法 5.計劃成本法

下面展開說壹下:

企業發出的存貨成本可以按實際成本核算,也可以按計劃成本核算。如采用計劃成本核算,會計期末應調整為實際成本。

對於性質和用途相同的存貨,應該采用相同的成本計算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成本。

計價方法壹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應在財務報表附註中予以說明。

實際成本核算方式下,計價方法:

1、個別計價法(個別認定法、具體辨認法、分批實際法):

假設存貨具體項目的實物流轉與成本流轉相壹致,按照各種存貨逐壹辨認各批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所屬的購進批別或生產批別,分別按其購入或生產時所確定的單位成本計算扣批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成本的方法。

個別計價法的成本計算準確,符合實際情況,但在存貨收發頻繁情況下,其發出成本分辨的工作量較大。因此,這種方法適用於壹般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貨、為特定項目專門購入或制造的存貨以及提供的勞務,如珠寶、名畫等貴重物品。

2、先進先出法:

以先購入的存貨應先發出這樣壹種存貨實物流動假設為前提,對發出存貨進行計價的壹種方法。

此方法可以隨時結轉存貨發出成本,但較繁瑣。如果存貨發收業務較多、且存貨單價不穩定時,其工作量較大。

在物價持續上升時,期末存貨成本接近於市價,而發出成本偏低,會高估企業當期利潤和庫存存貨價值;反之會低估企業存貨價值和當期利潤。

3、月末加權壹次平均法:

以本月全部進貨數量加月初存貨數量作為權數,除以本月全部進貨成本加月初存貨成本,計算出存貨的加權平均單位成本,以此計算發出存的成本和期末存貨成本的壹種方法。

存貨單位成本=(月初存貨成本+本月進貨存貨成本)÷(月初存貨數量+本月進貨存貨數量)

本月發出存貨成本=存貨單位成本×本月發出存貨數量

本月月末庫存存貨成本=存貨單位成本×月末庫存存貨數量

4、移動加權平均法:

以每次進貨成本加原有庫存存貨成本的合計金額,除以每次進貨數量加原有庫存存貨數量的合計數,據以計算存貨加權平均單位成本,作為在下次進貨前計算各次發出存貨成本的壹種方法。

存貨單位成本=(原有庫存存貨成本+本次進貨存貨成本)÷(原有庫存存貨數量+本次進貨存貨數量)

本次發出存貨成本=存貨單位成本×本次發出存貨數量

本月月末庫存存貨成本=存貨單位成本×月末庫存存貨數量

5、計劃成本法:

計劃成本下,無論材料是否驗收入庫,都要先通過“材料采購”科目核算,以反映企業所購材料的實際成本,從而與“原材料”科目相比較,計算確定材料差異成本。

“材料成本差異”科目反映已入庫各種材料的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的差異,借方登記超支差異及發出材料應負擔的節約差異,貸方登記節約差異及發出材料應負擔的超支差異。期末余額若在借方,反映庫存材料的實際成本大於計劃成本的差異(即超支差異);期末余額若在貸方,反映庫存材料的實際成本小於計劃成本的差異(即節約差異)。

如果企業的材料成本差異率各期之前是經較均衡的,也可以采用期初材料成本差異率分攤本期的材料成本差異。年度終了,應收對材料成本差異率進行核實調整。

本期材料成本差異率=(期初材料成本差異+本期驗收入庫材料的成本差異)÷(期初材料計劃成本+本期驗收入庫材料的計劃成本)×100%

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成本差異=本期材料成本差異率×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