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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合夥企業是會計主體,而不壹定是法人?

法定代表人也叫法定代表人,是企業法人負責人的姓名。

要想區分是否是法律主體,就必須了解企業法人的概念。

企業法人是相對的自然人,

企業法人具有以下特征:

(壹)符合企業法人的法定條件,經核準登記成立。

(二)從事營利性生產經營活動的經濟組織。

(3)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其中,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非常重要,也就是說,當企業法人資不抵債需要破產時,出資人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企業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

說白了,企業法人與非企業法人(包括合夥企業)的區別在於,企業法人破產,出資人不需要用自己的錢清償債務,合夥企業資產不能清償債務時,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我國《公司法》明確規定的企業法人中沒有合夥企業。合夥企業也不是法律主體。合夥企業只是相對獨立的企業組織,可以作為會計主體,但不是法人。

所有的手,我不知道我是否理解它。不懂的話,買個公司法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