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銀行匯票的會計分錄:
1、銀行匯票申請書的會計分錄:
(1)申請銀行匯票:
借:其他貨幣資金-銀行匯票,
貸:銀行存款,
(2)購貨時使用銀行匯票:
借:庫存商品、原材料等,
貸:其他貨幣資金-銀行匯票,
銀行匯票是指由出票銀行簽發的,由其在見票時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無條件付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銀行匯票的出票銀行為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辦理銀行匯票的銀行。多用於辦理異地轉賬結算和支取現金業務。銀行在收到銀行匯票時,應當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無條件支付款項給收款人。銀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個月,持票人超過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銀行匯票具有使用靈活、票隨人到、兌現性強等特點,適用於先收款後發貨或錢貨兩清的商品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