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收益是指企業在壹定會計期間對外投資取得的回報,包括對外投資收到的股息、投資收益和債券利息,以及投資到期後收回的金額或到期前轉讓債權取得的金額高於賬面價值的差額。
新會計準則將國債歸類為持有至到期投資,持有至到期投資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企業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1.企業購買國庫做到: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國庫券100000元。
貸款:銀行存款100000元;
2.國債計息3年: (每年可分期4000元)
借:應收利息-國債利息12000元。
貸款:投資收益12000元;
3.到期收回本金和利息:
借方:銀行存款112000元。
貸:應收利息-國債利息12000元。
貸款:持有至到期投資-國庫券100000元。
另外:利息收入屬於免稅收入,因此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可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