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國關於財務報表要素的研究大致經過了四個階段。1985年12月,FASB發布的“財務會計概念公告”第6號——《財務報表的要素》,將財務會計的基本要素歸為資產、負債、業主權益或凈資產、業主投資、派給業主款、綜合收益、收入、費用、利得、損失等十項要素。
(2)1999年12月,英國會計準則理事會(ASB)在其正式發布的《財務報告原則公告》中,將財務報表要素劃分為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利得、損失、業主投資和向業主分派***七項。
(3)1987年,加拿大的會計準則委員會(AcSB)發布的《財務報表概念》中,所提出的財務報表要素包括資產、負債、權益、收入、費用、利得與損失等七項,其與美國的要求接近,在表述上也基本壹致。
(4)澳大利亞會計準則理事會於1995年3月重新發布的“會計概念公告”第4號——《財務報告要素的定義和確認》,以及稍後發布的涉及資產、負債、費用、權益和收入的定義與確認等五份征求意見稿,將財務報表要素劃分為資產、負債、權益、收入、費用、所有者的貢獻和派給所有者的款項等七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