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股收益的計算是從1950開始在美國逐漸發展起來的,主要作用是幫助投資者評估企業的盈利能力。自1994以來,中國證監會發布了近30項涉及每股收益計算和披露的詳細規定。2003年,財政部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征求意見稿),使我國證券市場每股收益的規範更加科學化和國際化。但是,由於中國證券市場的實際情況,會計準則與國外會計準則存在壹些差異。壹、國外會計準則對每股收益的規定在西方發達國家,每股收益的計算和披露大多遵循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和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SAC)通過合作研究發布的美國財務會計準則第128號(FAS128)和國際會計準則第33號(IAS33)。其對每股收益的規定主要包括:1。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釋每股收益都是雙上市。基本每股收益=普通股股東可分配凈利潤÷對外發行普通股加權平均數;稀釋每股收益=(普通股股東可分配凈利潤+可轉換證券轉換凈收入)÷已發行普通股和稀釋潛在普通股的加權平均值。它們分別代表未稀釋和完全稀釋條件下的每股收益,其差異正好可以反映公司資本結構對每股收益的最大稀釋程度。2.復雜資本結構下每股收益的計算方法。復雜資本結構是指可轉換證券、股票期權、認股權證、股票相關激勵計劃等合同。,此外還發行普通股和不可轉換優先股,對每股收益有潛在的稀釋效應。當股票市價過低,合同無法執行時,可以不考慮稀釋效應。FASB和IASC從成本效益和客觀性原則出發,選擇了“庫藏股法”,即假設公司從執行期權和認股權證中獲得的收益用於購買庫藏股。3.每股收益披露的內容。(1)披露從基本每股收益分子和分母到稀釋每股收益分子和分母的協調過程。這對報告使用者來說是非常有用的信息,因為不同的協調過程會直接影響每股收益的可比性。但由於這壹協調過程的披露較為復雜,為了成本效益原則,不重要的項目可以在披露中忽略。②披露未納入每股攤薄收益計算的反攤薄證券。雖然在計算中不考慮反稀釋證券,但反稀釋證券的披露可以對每股收益起到預警作用,可以幫助報告使用者了解這些證券對每股收益的潛在反稀釋作用,是對稀釋每股收益指標的補充。③披露累計未付優先股股利。因為累計未付優先股股息作為每股收益的分母扣除,會減少每股收益,所以FASB和IASC要求披露。二。中國財政部發布的每股收益公告的變化隨著中國證監會提高配股和發行新股的條件,許多上市公司不得不改變其通常的融資方式。相對於配股和發行新股,發行可轉債的條件相對寬松,因此發行可轉債成為很多上市公司融資的首選。而中國證監會2001發布的關於每股收益的公告,並沒有區分簡單資本結構和復雜資本結構,也沒有考慮“潛在普通股”(可轉債、權證、期權等)的稀釋效應。)對每股收益。隨著可轉換債券的進壹步推廣,財政部於2003年發布了上市公司可轉換債券的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原則上參照國際會計準則的規定,根據我國上市公司資本結構的實際情況,有選擇地對每股收益的計算和披露進行了規範:①根據FASB和IASC的規定,將每股收益分為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釋每股收益,並對其計算、披露和列報進行了詳細規定,不再要求計算和披露完全稀釋每股收益。②改進了加權計算方法,充分考慮了時效性,能夠真實反映不同時期發行股票的每股收益,從而動態、準確地反映上市公司的經營成果。(3)為減少資產重組和股票操縱對每股收益的影響,規定在股份變動時追溯調整以前的每股收益。同時,攤薄每股收益的披露也將杜絕上市公司增資擴股的炒作,有利於真實反映上市公司未來的盈利能力和風險水平。《征求意見稿》的出臺,旨在規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計算、列報和披露原則,重點解決計算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釋每股收益時分子和分母的確定問題,特別是分母的確定問題。征求意見稿進壹步完善了現有會計準則,使其更加實用,更加符合國際標準。按照征求意見稿計算的每股收益比以前更加合理,保證了資本結構復雜的上市公司報告的每股收益能夠反映會計期間的可比性和持續穩定性,提高了每股收益的橫向可比性。三。兩者的區別及原因分析由於我國資本市場相對不成熟,全面市場化的發行模式尚未實現,征求意見稿的理論基礎缺乏配套的實踐方法。因此,征求意見稿還存在壹些不足,在理論的系統性和全面性上還略顯欠缺。1。時間權重的計算。在《征求意見稿》中,只說了“本期和所有呈報表期的發行時間都要加權”,但沒有明確說是按天加權還是按月加權,這樣會導致實際應用中的混亂。由於計算方法不統壹,計算結果會有差異,所以無論是按天加權還是按月加權,都必須明確規定,否則不僅會降低每股收益的可比性,還會導致上市公司利用會計準則漏洞操縱每股收益,造成盈余管理。2.是否披露異常營業利潤。從1999到2000年,中國股市經歷了暴漲行情,很多上市公司通過“報表重組”進行投機。它利用明顯不公平的關聯交易和異常資產重組等利潤操縱手段,通過“異常損益”影響每股收益的計算。為了擠掉上市公司業績中的“水分”,中國證監會發布了2001每股收益公告,要求每股收益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利潤為分子計算。征求意見稿中仍使用正常營業利潤,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凈損益中未提及“非正常項目”。原因是我國現行利潤表中沒有單獨列示“異常項目”。雖然中國證監會對“異常項目”有定義,但與國際會計準則中的定義有很大不同。雖然我國的這種做法成功地控制了利潤操縱,真實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盈利狀況,但“異常項目”仍然會影響信息使用者對上市公司整體發展趨勢的判斷。根據充分披露原則,上市公司不僅應披露正常的營業利潤,還應披露異常的營業利潤以及因會計政策變更、會計估計變更、會計差錯更正和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而調整的利潤。同樣,每股收益應根據凈利潤的各個組成部分分別計算,包括持續正常經營的每股收益、非正常項目的每股收益、調整後的每股收益和凈收入的每股收益。國際會計準則還鼓勵企業按凈利潤的不同組成部分披露每股收益,以幫助信息使用者評價企業業績。筆者建議在我國會計準則指南中列出類似的做法,可以促使上市公司在披露會計信息時更多地考慮信息使用者的需求。3.披露地點的選擇。征求意見稿規定,上市公司應當在利潤表或者財務報表附註中列示各類普通股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釋每股收益。也就是說,上市公司可以在利潤表或財務報表附註中選擇壹對每股收益。然而,利潤表或財務報表附註中每股收益信息的披露對於信息使用者來說是非常不同的。如果在財務報表附註中披露每股收益,它將被埋沒在大量的財務報表附註中,對信息使用者的用處遠不如在利潤表中直接披露。IASC和FASB都明確規定每股收益應列入利潤表。作者建議,我國會計準則應取消利潤表或財務報表附註中披露的選擇性條款,代之以利潤表中的顯著列報條款。4.沒有考慮會計政策變更與稀釋每股收益之間的協調性。美國財務會計準則中特別指出,如果持續經營虧損通過非正常項目表現為利潤,仍認為不存在稀釋效應,即稀釋每股收益等於基本每股收益;如果持續經營是盈利的,但凈收益通過會計政策變更顯示為虧損,那麽不考慮稀釋潛在普通股的每股稀釋凈虧損計入分母。《征求意見稿》沒有涉及這個問題。我國正處於會計準則建設期,會計準則變更頻繁,上市公司頻繁利用會計政策變更操縱利潤。借鑒FASB會計政策變更的累積影響存在稀釋性的規定,對規範我國每股收益的會計處理具有現實意義。?每年每股收益為稅後利潤÷總股本。
包括所有流通股和非流通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