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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失去不壹定是壞事?會計損失和稅收損失的區別

疫情爆發以來,很多行業都受到了影響,“虧損”壹詞頻頻出現。其實企業虧損不壹定是壞事。

會計損失和稅收損失的區別

會計虧損:根據會計核算口徑,企業虧損是指利潤總額為負,即當年總收入小於當年總支出。

稅收損失:企業所得稅法中的損失,是指企業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扣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和各項扣除後,小於零的數額。

相比較而言,企業所得稅法對扣除範圍的限制較多,如職工福利費、業務招待費、公益捐贈支出等。此外,罰款、罰金和未經批準的預備費不得在稅前扣除。

因此,在會計上“虧損”的企業,經過納稅調整後可能會“盈利”,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會計實務經驗:上年度企業所得稅虧損的會計處理

虧損不壹定是壞事?可以結轉到未來幾年。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企業壹個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允許結轉下壹年度,用下壹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期限不得超過5年。因此,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是每個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扣除非應稅收入、免稅收入、各種扣除和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

如果企業當年出現經營虧損,即使不用繳納企業所得稅,也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申報。申報的虧損可以用以後年度的收益彌補,然後計算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此外,由於稅收政策對企業重組有壹些特殊規定,虧損可以在企業重組中起到“稅收抵免”的作用,使被兼並企業少交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