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詐騙分子往往就是利用民眾可能不知道壹些特殊情況其實是法律不支持的,所以達到了他們詐騙的目的。曾經,我朋友問我:她的朋友想不要給家裏添麻煩,於是找網貸借了壹筆錢。結果網貸公司說她填錯資料,涉嫌“貸款詐騙罪”,並收走了她幾百塊的“手續費”,並要求她賠償5,000塊錢,不然就告她詐騙。我跟我朋友說:妳讓妳朋友千萬別給他們轉錢。詐騙的是對方,那個絕對是個假網貸公司。妳只是填錯資料不可能就構成“貸款詐騙罪”。後來,我朋友還是成功地勸這位姑娘報警,雖然最終還是損失了幾百塊的“手續費”,但是沒有進壹步陷進犯罪分子的圈套,還是好的。
題外話扯遠了。我意思是,有些時候有些法律知識,還是能夠幫忙提高自己的反詐意識,減少自己的損失。
1、借款合同的成立
如果是和企業,比如銀行,或者正規網貸公司,就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書面合同。
但如果是和自然人借錢,借款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時間,都是貸款人把錢交給借款人時開始。自然,利息也從貸款人收到錢時開始計算。
2、貸款人的義務
在合同成立以後,如果貸款人(壹般指的企業機構,因為自然人間借款是交付款項時成立,所以壹般不存在這種問題)沒有按約定向借款人發放款項,造成了借款人損失的,借款人可以追究金融機構的違約責任,要求金融機構賠償損失哦。
3、借款人的義務
這個不用說了,俗話說得好:“借債還錢,天經地義”。只要借款合同是合法的、受法律保護的。借款人就應當在約定的期限裏還錢。如果沒約定什麽時候還錢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出借人(貸款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4、關於利息的規定
利息並不是隨便想怎麽定就怎麽定的。在合理範圍內法律會保護,超出合理範圍借款人願意給就給,法院是不會保護不合法的利息的。
(1)借款利息不得預先扣除。
剛才故事裏的姑娘,連借的錢的影子都沒看到,就先交了幾百塊錢“手續費”。事實上,如果大概了解法律的話,她是有機會意識到不對勁了。正規的金融機構是不可能因為借這麽幾萬塊,就要幾百塊錢的“手續費”的,這根本就是變相利息。算壹下,這手續費算壹下,比例已經高得嚇人。感覺已經接近“砍頭息”了操作了。如果日後有機會學財務管理學,就仔細講講,這種操作的實際利息的年化利率能有多高。
(2)利息的計算和利率的規定
壹定要樹立壹個觀念:高利貸是違法的。怎麽算是國家認為的高利貸,也是有法律法規規定的。超出國家規定利率的借款,就是高利貸,超出部分的利息,國家是不會幫放高利貸的那個人的。
我們知道,利息的計算基於這樣壹個公式:
利息=本金*利率*借款期間
所以法律就基於這3個層面進行規定了 。
①關於借款時間
借款時間越長,自然利息就越多。所以要解決的問題壹個是什麽時候開始起算利息,壹個是什麽時候終止計算利息。
壹般就是以約定的借還時間作為起止時間囖。但是或許買房的人都遇到過,需要提前還貸的。那麽提前還貸按什麽時候停止計算利息。按照《民法典》的要求是,如果有約定就按約定的來。沒有就按提前利息當日作為停止計算利息的日子。
②關於借款利率
自然人之間如果沒有約定,是沒有利息的。但如果想要利息,只要臉皮厚,開口達成約定還是可以有利息的。而企業,通常我們都是默認企業是盈利的,所以可以根據當地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壹個利息。
從2020年8月開始,新出臺了新的法規。之前規定的民間借貸年利率24%受法院支持,對於現在新簽的就借款合同就不管用了。如果是去年參加過“經濟法”的考生,請務必註意這裏的變化。
按照民法典最新的要求,民間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不能超過“合同成立時壹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這壹條對逾期利息也同樣適用。
而且,如果發生逾期時,不但約定了逾期利息,還約定了違約金和各種各樣的“費用”,那麽可以試著把這些“逾期利息”、違約金和費用都加起來。看看是否超出簽合同時的“壹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千萬不以為,只有叫做“利息”的部分才是利息。
③關於本金
正常壹筆借款,借完了,還了就沒什麽事情了。循環借款時出現壹種特殊情況。比如,我找某貸款公司借了壹萬元,年利率8%,壹年後我還不起。於是我連本帶利壹萬零八百元借了壹次,年利率仍然是8%。那這個合同的本金應該算多少呢?
這個時候有沒有想起壹個熟悉的詞“定投的力量”,可惜在這裏就不是什麽好詞了。
那要看這個壹萬零八百元結算出來了的利息864(10800*8%),重新按照壹萬元的本金計算利率(864/10000=8.64%)是否超出了合同成立時的壹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如果沒超過,那麽法院會支持妳這麽幹,如果超出了,那麽法院不會支持超出的部分。
(3)什麽時候支付利息
如果有另行約定的,就按約定。如果沒有約定,就看看借款是否超過1年。如果借款期限是超過1年的,每屆滿壹年支付利息。如果期限是不滿壹年的,在返還借款時本息壹並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