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司司長(英文:Financial Secretary,簡稱FS;此外,香港人往往用自己的舊稱(財政司司長)作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整體金融政策、直接向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負責的官員;其輔助部門是財政司司長辦公室。財政司司長的職責,主要是與有關的政策局局長合作,監察財政、金融、經濟、貿易和就業政策的制訂和推行。財政司司長是外匯基金咨詢委員會的主席。他與其他成員壹起監督香港金融管理局的工作。他也是行政長官休假或出缺時可以代理行政長官職務的三位官員之壹。
財政司司長根據行政長官的施政綱領和《公共財政條例》的規定,編制政府財政預算案。此外,財政司司長亦負責向立法會提交政府的收支預算,發表財政預算案演辭,概述政府的財政預算建議,以及動議撥款條例草案,使周年財政預算案中的開支建議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