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的區別如下:
壹、性質不同:
1、會計職業道德:依靠會計從業人員的自覺性,具有很強的自律性。
2、會計法律制度:通過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具有很強的他律性。
二、作用範圍不同:
1、會計職業道德:不僅調整會計人員的外在行為,還調整會計人員內在的精神世界。
2、會計法律制度:側重於調整會計人員的外在行為和結果的合法化,具有較強的客觀性。
三、表現形式不同:
1、會計職業道德:出自於會計人員的職業生活和職業實踐,其表現形式既有成文的規範,也有不成文的規範。
2、會計法律制度:通過壹定的程序由國家立法部門或行政管理部門制定、頒布的,其表現形式是具體的、明確的、正式形成文字的成文規定。
四、實施保障機制不同:
1、會計職業道德:主要依靠道德教育、社會輿論、傳統習俗和道德評價來實現。
2、會計法律制度:依靠國家強制力保證其貫徹執行。
會計職業道德基本原則:
1、愛崗敬業。要求會計人員熱愛會計工作,安心本職崗位,忠於職守,盡心盡力,盡職盡責。
2、誠實守信。要求會計人員做老實人,說老實話,辦老實事,執業謹慎,信譽至上,不為利益所誘惑,不弄虛作假,不泄露秘密。
3、廉潔自律。要求會計人員公私分明、不貪不占、遵紀守法、清正廉潔。
4、客觀公正。要求會計人員端正態度,依法辦事,實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應有的獨立性。
5、堅持準則。要求會計人員熟悉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始終堅持按法律、法規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要求進行會計核算,實施會計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