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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銀員的三大禁忌

法律分析:出納三忌包括:1,用“白條”抵倉;2、大量現金過夜;3.現金支持。出納的職責包括:1,負責日常收支的管理和核對;2.檢查辦公室的基本賬目;3、負責收集和審核原始憑證,確保報銷手續和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和準確性;4.負責登記現金和存款日記賬並準確輸入系統,按時準備銀行對賬單;5.負責會計憑證的編號、裝訂、保存和歸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三十七條會計機構內部應當建立稽核制度。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人員、保管會計檔案和登記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