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制度是對商業交易和財務往來在賬簿中進行分類、登錄、歸總,並進行分析、核實和上報結果的制度,是進行會計工作所應遵循的規則、方法、程序的總稱。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是指國務院財政部門(即財政部)根據會計法制定的關於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管理的制度。
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由國務院所屬財政部制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國務院業務主管部門,在與會計法和國家統壹會計制度不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本地區、本部門的會計制度或者補充規定。
會計要素分類及其確認、計量原則。基本準則將會計要素分為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六個要素,同時對各要素進行了嚴格定義。會計要素在計量時以歷史成本為基礎,可供選擇的計量屬性包括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和公允價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