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招聘筆試只考壹科,重點考察運用教育教學基本理論和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考試內容為教育教學基礎知識(滿分100),包括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學科專業知識、教材教法等相關知識。為保證新招聘人員的基本素質,筆試設置最低合格分數線,由招聘機關根據崗位招聘人數和筆試情況確定。
(二)面試人員從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選取,按照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依次確定,並在東平縣人民政府網站公布。筆試合格人數出現空缺的職位,取消招聘計劃;對達不到招聘比例的崗位,按實際合格人數確定面試人選。面試前在東平縣人民政府網站上發布面試資格審查公告,未在公告規定時間內向招聘單位提交相關材料的,視為放棄。經審查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放棄或取消資格造成的空缺,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從本招聘崗位達到筆試成績的考生中遞補,並在東平縣人民政府網站公布。
(3)面試結束後,按照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後兩位,尾數四舍五入。面試設置面試合格分數線,進入體檢範圍人員面試成績不得低於60分。面試結果和考試總成績在東平縣人民政府網站公布。
按照先體檢後考察的順序,按照考生考試總成績組織體檢和考察工作。同壹招聘崗位考生總成績並列的,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體檢人選;如果筆試成績還是壹樣,就多考壹次。如需組織加試,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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