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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夥制基金如何合理避稅?

無實際銷售的銷售方法

下面簡單介紹壹下股票套現不產生資本利得稅的做法。如果壹個擁有價值2億美元公司股票的企業高管,想將股票套現,但又不想產生3000萬美元左右的資本利得稅,可以考慮以下避稅措施。

1.以股票為抵押從投資銀行借了約2億美元。他有現金。

2.為了凍結抵押股票的價值,他可以“買入”或“賣出”股票。這是授予他的期權,在壹段時間後以預定價格買賣股票,以保證現金。

3.他可以選擇還款,也可以繼續持有。如果他繼續持有,他將失去股票的所有權。最初貸款幾年後才會征稅。但是借來的錢在這期間給他帶來了更多的收益。

運營商應該註意到,稅務局已經對億萬富翁菲利普·安舒茨(Philip Anschutz)和Clear Channel Communications的聯合創始人之壹雷德·麥庫姆斯(Red McCombs)提出了挑戰。去年,聯邦稅務法院的壹名法官裁定,安舒子在2000年至2001年間的交易中欠下9400萬美元稅款,安舒子對這壹裁決提出上訴。麥庫姆斯上個月決定解決爭端。壹些提供專業稅收法律咨詢的律師認為,雖然法院也有類似案例,但這種避稅策略仍然非常積極有效。

通過實現合夥企業權益避稅

壹種合夥企業,可以由房地產所有者兌現而無需納稅。

如果他們組成合夥企業,各自擁有價值1億美元的1棟寫字樓的壹半權益,1個股東想要套現,這意味著他可以獲得5000萬美元的現金,產生750萬美元的資本利得稅。他在夏天需要做的是:

1.將不動產所有權轉為債務,即合夥企業借款5000萬美元,投資於新的合夥子公司。

2.新夥伴關系的子公司將向任何企業貸款5000萬美元,為期3年,以換取3年的債權。

3.合夥母公司將其在子公司的權益轉讓給想要套現的合夥人。到目前為止,想要套現的合夥人持有的是5000萬美元的債權,而不是不動產,實際結果是套現合夥母公司50%的權益。

4.3年後償還債權時,要兌現的人以5000萬美元現金擁有合夥子公司100%的股權,不會產生任何資本利得稅。

5.當現金留在企業時,可以投資或抵押貸款出去。想套現的人去世後,他的權益可以被後人繼承和套現,或者免稅出售。想變現的人死亡,使遞延納稅義務消失,因為稅法規定繼承人不必承擔以前的資本利得稅義務。

運營商應該註意,波士頓房地產開發商亞瑟·M·韋恩(Arthur M.Winn)就使用了這種避稅方法。聯邦稅務法院的法官最終裁定,其中壹個階段的做法完全合法,但其他階段存在爭議,需要與政府達成和解。

設立信托以避免遺產稅

下面簡單介紹壹下如何規避遺產稅,把股票的未來收益傳給下壹代。

在股市投資了數百萬美元的有錢父母,想把未來的投資收益留給子女,但也想避免未來收益帶來的遺產稅問題。方法如下。

1.父母可以先設立讓與人保留年金信托(GRAT),並列出受益人子女。

2.父母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將壹大筆錢投入GRAT。根據現有的GRAT規定,投入GRAT的本金和利息必須在壹段預定時間後轉回到父母的名下。

3.這個基金獲得的超過利息的收入,允許留在信托裏,可以永遠免除繼承和捐稅,留給下壹代繼承。

采用這壹方的企業高管包括通用電氣首席執行官傑弗裏·伊梅爾特;耐克首席執行官菲利普·奈特和摩根士丹利首席執行官詹姆斯·戈爾曼。

利用特定信托來“凍結”資產的價值

下面簡單介紹壹下如何“凍結”資產價值,讓稅收無法吞噬資產未來的增值。

富有的夫婦總想把合夥投資的綜合資產,可能高達6543.8美元+0.5億,持有各種股票,產生收入,留給後代。他們可能還想在去世前20年內將這筆資產凍結在當前價值,以使這筆財產的未來升值遠離它,從而避免可能高達5000萬美元的聯邦遺產稅。他們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做到這壹點。

1.首先,建立壹個國際有缺陷的讓與人信托(IDGT)。夫婦雙方可在未來兩年內轉入免除贈與稅的信托基金,最高金額為654.38+00萬美元,並列出受益人子女。

2.信托隨後可以用這筆資金作為預付款,通過向父母借錢的方式從父母手中購買他們的合夥權益,但父母的合夥權益會限制信托使用資產的方式和範圍,從而削弱合夥權益的價值,例如降低33%。這使得信托能夠僅用6543.8+0.5億美元購買價值6543.8+0.5億美元的合夥權益資產。

3.父母共同投資綜合資產的收益有助於償還上述貸款。收入產生的所得稅由父母承擔。特別適合贈送財產,避免贈與稅。

4.上述債權債務關系結束後,信托實際擁有的價值為654.38美元+0.5億美元,減去9000萬美元的債務和利息,加上這期間的資產增值。該信托以不產生聯邦遺產稅的方式,完全消除了對6543.8美元+0.5億美元資產產生的所得稅的擔憂。

用股票期權控制納稅節奏

股票期權可以讓公司高管以壹種有價值的方式調整他們的所得稅。

企業高管在未來幾年談判雇傭合同時,雇主可能會提出以大量股份支付部分薪酬。但是沒有人會願意為這些股票繳稅。

所以,比較好的辦法是采用股票期權。高管未來將有權選擇是否購買股票作為其薪酬的壹部分,在此期間他無需繳納相應的所得稅,除非他在期權到期前擁有該權利。這意味著他們控制著納稅的時間和方式。這種方法不是凍薪,往往是做大蛋糕。甲骨文公司首席執行官勞倫斯·J·埃裏森(Lawrence J.Ellison)去年的收入僅為250,654,38+0,000美元,但該公司支付的期權價值高達665,438+0,946,500美元。

采用這種避稅方式的著名大企業高管有63位。但由於篇幅有限,僅列出15家國內知名企業。

1.甲骨文的勞倫斯·埃裏森

2.菲利普·多曼·維亞康姆

3.波音公司的吉姆·麥克納尼

4.摩托羅拉的桑傑·賈和格雷格·布朗。

5.聯邦快遞的弗雷德·史密斯

6.星巴克的霍華德·舒爾茨

7.強生公司的威廉·魏爾東。

8.迪士尼的鮑勃·伊格爾

9.杜邦公司的愛倫·庫爾曼

10.Adobe公司的尚塔努·納拉延。

11.可口可樂公司的莫合塔爾·肯特

12.易貝的約翰·多納霍

13.霍尼韋爾的高德威。

14.洛克希德·馬丁公司的鮑勃·史蒂文斯

15.德州儀器的Rich Templeton等。

利用賬面損失

使用而不是出售價格低於投資成本的股票來調整稅額。

如果投資者賣出壹類股票以獲取資本利得,他可能還有其他被套的股票。如果他出售後者,他將實現虧損,以抵消以前的收益,而無需支付任何稅款。但是沒有人願意虧本賣。因此,投資者可以利用這種損失,而不必實際拋出被套的股票來避稅。應該記住,稅務當局禁止投資者用虧損抵消收益,然後在30天內回購股票。以下是解決方法。

1.投資者應該在計劃賣出獲利的股票之前至少31天買入相同數量的被套股票。

2.投資者買入新購股票現價決定的看跌期權,賣出看跌期權,將保護投資者免受新股申購下跌帶來的損失。

3.投資者應該在至少365,438+0天後拋出之前被套的股票。他現在只有稅收損失,不存在新股股價下跌的風險。

巧妙利用合夥關系套現

利用合同出售房產,但不真正出售,以逃避相關稅收。

如果壹個投資者擁有價值65,438億美元的房地產,可以帶來定期收入,那麽它將被完全折舊,以將其應納稅額降至零。這意味著避免654.38+05萬美元的潛在資本利得稅。想套現的投資者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1.業主並不直接出售房產,而是先與壹個買家組成合夥企業。

2.房地產業主向合夥企業註入資產。買家可以用現金或其他不動產加入。

3.新合夥企業以房地產為抵押向銀行借款9500萬美元(根據法律規定,投資者要想套現必須在合夥企業中保持壹定比例的權益,所以並沒有以1億美元的價值借款)。

4.然後,合夥企業將借來的資金轉給想要兌現的人。

註:9500萬美元在這裏只能算是以房產作抵押的貸款,而不是銷售所得的價款。從稅收的角度來說,要套現的人技術上不是房產的銷售者,所以潛在的相關稅收是遞延的。

使用永久人壽保險來避稅。

投保所謂的終身壽險,其實是包含了避稅利益的。有些億萬富翁想投資,但不需要近期的定期收入,又想規避投資獲利後的稅收,可以采用這個法律。

保險行業有很多避稅產品。很多所謂的終身壽險產品都包含了投資型產品的身故給付功能。其收入和死亡撫恤金免征所得稅。如果這種保險由壹級信托持有,也可以免征遺產稅。保險行業認為,這是任何高收益資產避稅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

在個人養老金賬戶上想辦法。

有稅務顧問建議,應盡快將IRA轉為Roth IRA。

高收入納稅人現在可以考慮將普通個人退休帳戶轉換為羅斯個人退休帳戶。前者允許進入賬戶的養老金可以扣稅,但支取時需要繳稅,後者要求進入賬戶的養老金支取時免稅。新舊賬戶的轉換將根據新轉換的羅斯個人退休帳戶的價值壹次性征稅。因此,稅務專家建議,高收入者應在2013之前將自己的普通IRA轉換為Roth IRA,因為屆時的普通所得稅稅率可能會上調。

1.假設某人有壹個價值400萬美元的退休賬戶。

2.將賬戶分成四個普通賬戶,每個賬戶的金額為654.38美元+0萬美元。

3.此人在明年年初將所有四個賬戶都轉換成了羅斯個人退休帳戶。

4.稅務機關允許納稅人在最長期限21個月內恢復原狀。在此期間,轉換器可以觀察這四個帳戶的值的上升和下降。例如,兩個子賬戶從654.38+0萬美元上升到200萬美元,而另外兩個子賬戶從654.38+0萬美元下降到零。因為普通IRA已經被壹分為四了,這個人會改變主意把降到零的兩個子賬戶轉回到普通IRA。這樣壹來,這個人所欠的稅只與價值上升的兩個賬戶有關,與降到零的賬戶無關,這樣他的稅就會減半。21個月的觀察期,消除了現階段繳稅的風險,換取未來免稅增值的做法。

設計延期納稅計劃

將大量收入投入遞延薪酬計劃,意味著未來幾十年免稅升值。企業高管夢想著高收入,但他們不想以現金形式對工資和獎金征稅。

他們可以采取壹種策略,選擇將大部分收入投入遞延薪酬計劃。此類計劃將允許工資和獎金在未來幾十年以遞延稅的形式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