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繳所得稅會計分錄如下:
1、預交所得稅可以計提,也可以不計提。既然是預交,建議預交時不計提,年底時壹並計提,否則年底多退少補時還要補提或沖回,比較麻煩,賬面看著也不幹凈。
日常預交時
借:應交稅費-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年底合計壹下“應交稅費-所得稅”科目借方余額,壹並計提
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所得稅
同時結轉
借:本年利潤
貸:所得稅費用
2、可以,直接做到“應交稅費-所得稅”的借方,資產負債表上用負數表示。等年底計提後,這個負數就核銷了。
借:應交稅費-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3、如果計提,理論上講應該在某季度的最後壹個月,這樣才符合權責發生制原則。例如,4月預交壹季度所得稅,3月底計提
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所得稅
4、月份預交時
借:應交稅費-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如果在交納月份計提也可以,不是什麽大問題,交納的同時計提,把上面的分錄反過來做,先做交納的,再做計提的。只要在同壹個月做,先後順序不是原則問題。
值得壹提的是,所得稅費用科目核算企業確認的應從當期利潤總額中扣除的所得稅費用,並按“當期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進行明細核算。
期末,應將所得稅費用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