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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管理辦法(自擬,供參考)

1目的

在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期間,為確保員工的安全防護和健康,全力配合國家各項防控政策,阻斷疫情擴散,同時合理、靈活、高效地安排工作,根據中央和地方各級新型冠狀病毒防控的各項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並結合當前疫情和公司實際情況。

2適用範圍

2.1根據國家或社區(村)及公司規定,居家隔離觀察的人員(確診、密切聯系、時空伴隨、高危地區返回人員)隔離觀察並限制外出;

2.2因國家或社區(村)、單位要求,結果不到位,不能離開原地的人員;

2.3因交通管制等原因不能及時返回崗位的人員;

2.4因其他原因需要居家隔離和辦公,經領導批準後符合辦公條件的人員。

3居家隔離和辦公室實施流程

3.1總體布置

3.1.1各部門負責人根據員工的工作性質、個人實際情況和意願或根據防疫政策,將可在家工作的人員名單報總經理批準;

3.1.2人力資源部根據審核人名單,統壹郵寄總部通知;

3.1.3被通知在家辦公的員工,應按照公司的安排和本辦法的規定在家辦公。

3.2員工申請

3.2.1除統籌安排在家辦公人員外,如有特殊原因需在家辦公,可向部門負責人及人力資源部提交在家辦公申請,申請中應寫明在家辦公原因及是否符合在家辦公條件。

3.2.2家庭辦公室申請流程

3.2.2.1部門負責人根據部門的工作安排,對有合理理由和居家辦公條件的員工申請進行審批,5天後由CEO審批。經批準後,總公司可根據公司安排和本辦法的規定實施。

3.2.2.2居家辦公申請流程:非個人原因感染新冠肺炎的患者或疑似患者、密切接觸者、限制員工出行、隔離期間在家隔離的人員、醫學觀察期間、政府防控要求需要提交居家隔離辦公申請(釘釘-工作臺-居家隔離辦公申請),由上級部門負責人、人力資源審批(需提供居家辦公申請理由、上傳隔離通知或附送短信、健康碼截圖),CEO審批需5天以上。

在3.2.2.3隔離期間,如有確診病例,應及時向上級部門負責人、行政部和人力資源部報告。

3.2.2.4檢疫正式解封後,需向行政部申報並提供衛生代碼和行程代碼方可入駐。

3.3取消家庭辦公室

3.3.1家庭辦公根據防疫政策和政府要求,公司有權根據實際情況隨時調整或取消臨時管理措施,並提前通知員工恢復辦公。

3.3.2非個人原因感染新冠肺炎的患者或疑似患者,密切接觸者,隔離、醫學觀察期間及政府防控要求的居家人員,根據員工上傳的信息、通知及政府文件的啟封時間,及時恢復辦公。

4辦公室預防和控制

為了員工的安全和健康,各部門做好辦公室防控,佩戴口罩,期間做好個人防護。公司外來人員需提前向行政部申報,行政部需登記信息,核對安康碼和行程單碼。

5考勤管理

5.1家庭辦公采用現場或簽到考勤與考勤抽查相結合的方式,考勤時間與公司考勤規定壹致。

5.2定點考勤:員工每天上下班打卡,業務崗(銷售、技術支持)簽到打卡。打卡地點要和他們申請家庭辦公的地點打卡壹致。同時,各部門負責人可隨時抽查員工出勤情況,在員工居家隔離和辦公時間保持網絡、手機、微信、郵箱暢通,及時接通電話、回復郵件、微信消息,及時回應上級的工作安排。

5.3曠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部門負責人報人力資源部核實,視為當日曠工,給予書面警告。

5.3.1員工未獲批準,1小時內失聯,且不能提供證明及合理理由;

5.3.2員工未被批準,當天未打卡,無工作成果;

5.3.3員工未請假,打卡地點與家庭申請辦公地點不壹致;

5.3.4工作懈怠,未向上級說明具體原因,未完成當天的工作安排;

5.3.5曠工的最小計算單位為2小時,曠工2小時以內視為2小時,曠工2小時至4小時視為半天,曠工4小時以上視為1天。

6工作安排

6.1部門主管對部門整體工作進行統籌安排,部門主管會以月/周為單位制定部門內整體工作計劃。

6.2各部門負責人衡量員工的性質和工作狀況,通過工作組或單向逐級下達各項工作安排。

7工作聯系

員工要保證手機、微信、郵件的暢通,保持高效溝通。

8辦公會議

為了便於工作溝通和匯報結果,建議各部門、各工作組每天通過OA系統或微信群語音召開每周壹次的部門會議。

9工作報告

9.1公司實行實時工作匯報制度,員工有特殊工作成績或與工作有關的事項,應隨時互相溝通,以保證工作的順利開展。

9.2各部門負責人應檢查每日和每周工作報告的內容,以確認員工的工作進度。

10解除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司可以及時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10.1連續曠工三天(含)且壹年內累計曠工五天以上;

10.2員工因傳播疫情、不服從防控措施被公安處罰,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觸犯其他法律法規,導致公司承擔相關部門行政處罰,或累計達到曠工終止天數;

10.3員工因傳播疫情、不服從防控措施等違法行為或涉嫌犯罪行為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逮捕,已曠工或累計曠工終止天數;

10.4員工在工作期間(兼職除外)或病假、事假期間,未經公司許可,在網絡平臺或其他企業從事第二職業(兼職)的;

10.5員工提交偽造或虛假材料騙取假期並達到曠工終止天數;

10.6其他嚴重違反公司措施的行為。

11薪資管理

根據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期間安徽省相關政策指導文件要求,結合公司實際經營生產情況,在保證員工正常工作和生活的前提下,疫情期間工資核算規則如下:

12補充規定?

?本規定解釋權屬於人力資源部,自頒布之日起生效。如疫情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或地方政策規定發生變化,或公司經營發展需要,公司可對本辦法現有內容進行修訂後再進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