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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擬於近期頒發。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壹、分配範圍:
報名參加深圳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考生,2012所有科目在有效期內考試合格,符合報名條件。
二、發行時間:
6月5日2013至6月21(周六日及法定節假日休息),上午8: 30至12:00;下午14: 00—17: 30。
未按時領證的考生,每周壹(法定節假日除外)到深圳考試院換證。
三。分發地點:
深圳市考試院(福田區振華路100號深房大廈C座2樓)審核發證,其中窗口11發證中級證書,窗口13發證初級證書。
四。相關要求:
(1)已取得證書的考生應根據報考條件的要求準備好本人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學歷(或學位)證書(見附件),到發證地點領取《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和《網上報名考生信息表》(註:網上報名考生信息表作為考試檔案使用,應妥善保管,不得損毀、丟失)。
(2)本人無法領取而委托他人領取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收貨人身份證原件辦理相關領證手續。
(3)深圳市考試院將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第12號)和2012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文件的有關要求(詳見附件1),對合格考生的考試資格進行復審。考試合格者,頒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