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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送來的樣品怎麽算?

首先,應計入銷售費用,會計分錄是:

借方:銷售費用

貸款:庫存商品

銷售費用是指企業在銷售產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勞務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包括包裝費、運輸費、廣告費、裝卸費、保險費、寄售費、展覽費、租賃費(不含融資租賃費)、銷售服務費、銷售部門人員工資、職工福利費、差旅費、折舊費、修理費、材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等費用。與銷售相關的差旅費應計入銷售費用。

外購樣品的會計處理

要看具體情況。先說主導行為的企業的業務處理(假設是樣本的制造商)。通常情況下,可能存在以下幾種情況。

作為樣品的自產、委托產品或外購商品(以下簡稱產品),無論是用於長期展示還是短期促銷,都應根據其最終處理情況確定:

(1)可變價格銷售,在這種情況下,會計處理類似於正常的銷售業務。發出樣品時,借記發出的樣品,貸記庫存商品;在實際銷售中,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等。均按可變價格收入借記,應交稅金和增值稅(銷項稅額)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同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貸記發出的商品樣品等。如果收入太低,

如果稅務機關認為應該調整,將增加的流轉稅計入銷售費用是合適的。如果收入(不含稅)低於商品的賬面成本,考慮到管理需要,將銷售費用的差額包括在內是合適的。

(2)免費贈送,視同銷售征稅。根據成本和應計稅金借記銷售費用,貸記發出的商品樣品和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回收廢品,按其回收入庫折扣金額借記原材料庫存商品等。,貸記商品樣品,按差額借記銷售費用。

在增值稅方面,對於前兩種情況,無疑需要征收增值稅。第三種情況,應該不需要征收增值稅。在所得稅方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的通知》(國〔2008〕828號)精神,企業將資產轉讓給他人進行營銷或銷售的,因資產所有權發生變化,不屬於內部處置資產,所得稅應確定為銷售。企業發生上述情況時,應當按照企業同期同類資產對外銷售價格確定企業取得的資產銷售收入;對於屬於外購的資產,可以按照購買時的價格確定銷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