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年錯賬及對上年稅收的影響,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如果是在以前年度決算編制之前發現的,可以直接調整以前年度的賬目,這樣就可以利用紅字沖銷法、補充登記法等方法進行調整。對於影響利潤的錯帳,必須壹並調整“本年利潤”科目的內容。
如果是在上年決算編制後發現的,壹般不能適用上述方法,可按正常核算調整相關賬目。
第壹種:對於不影響以前年度利潤的項目,可以直接調整。
第二,對於影響以前年度利潤的項目,由於企業在會計年度內已結賬,所有損益科目均結轉至當期“本年利潤”科目。涉及會計利潤調整的,不能通過正常會計程序調整“本年利潤”,而應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進行調整。
2.如果以前年度賬目出現差錯,不影響以前年度稅收收入,但與本年度會計核算和稅收收入有關,可以根據以前年度賬目中影響本年度稅收收入的差錯和遺漏金額,對本年度相關賬目進行相應調整。